鲁建标字〔2019〕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处置和减少因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纠纷,维护建筑市场稳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造价计价中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二、